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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车使用过程中丢报案,需要哪些材料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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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游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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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2 17: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19年10月5日上午在使用一辆公共自行车英华路和琵琶山中心路交界口公厕处停放,在使用公厕期间车辆被一社会人员盗骑。 随后联系了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获取车辆号码7146,并到太白东路派出所报案,并查看监控锁定人员。 请为这种偷盗他人租用物品的行为,国家法律有没有制裁措施? 面对市面上盗骑自行车行为,警方是否会打击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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